乌兹别克斯坦批准了一项特殊的法律程序,以“监管沙盒”的形式规范投资平台的活动。
该法律制度为投资平台的启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些平台能够直接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主要面向初创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进入股票市场较为困难或为时尚早。
该条例规定了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投资的允许形式,包括股权投资、合伙投资、风险投资和股份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项目模式。与传统股票市场不同,此类投资不涉及证券发行与流通、上市及投资中介的强制参与。
该文件规定了特殊法律制度参与者的注册程序、将其纳入投资平台运营商登记册的条件,以及将其从参与者名单中除名的理由。
特殊法律制度的参与者只能是乌兹别克斯坦的法人实体,这些实体作为投资平台运营商开展活动。
投资平台应是一个综合性的软件技术和组织机制,确保:
投资平台的引入和进一步扩展将为激活投资活动奠定法律基础,从而为以下方面提供额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