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内阁公布了一项决议,对动员期间及戒严状态下兵役义务人员的暂缓征召安排进行更新。
具体而言,根据10月23日第1328号决议,中央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管辖权覆盖乌克兰全境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各州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基辅市国家行政机关(如已设立军事行政机关,则包括相应军事行政机关),必须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确保:重新审查并协调相关标准,以确定哪些企业、机构和组织对于经济运行具有关键重要性。
在完成标准审查后,应分析各企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如果某项企业被认定为具有关键重要性所依据的标准被取消,则必须撤销该企业具有关键重要性地位的认定决定。
政府规定,在本决议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企业关键重要性认定决定,应在其原定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已被撤销的决定除外。
据指出,在第1608号决议生效之前,国防部长作出的关于增加兵役义务人员暂缓征召名额的决定,在企业被认定为具有关键重要性的决定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12月8日。而国防部在2025年12月8日之后作出的关于增加暂缓征召名额的决定,在企业关键重要性认定决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超过国防部相应决定所规定的期限。
此外,乌克兰内阁还成立了动员期间及战时兵役义务人员暂缓征召组织协调中心。
据指出,在特殊时期,从事以下领域活动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对经济运行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具有关键重要性:国防工业综合体;燃料和能源综合体;住房及公共事业;采掘工业;加工制造业;农业工业生产,包括保障粮食安全;零售贸易;建筑业;运输与物流;信息技术;银行业务;医疗卫生;通信;以及从事紧急救援和其他紧急工作的企业(紧急救援服务机构);此外,还包括在中央行政机关或其他负责制定和/或实施相关领域国家政策的国家机关提出有充分依据的申请后,经协调中心批准在相应领域开展活动的企业。
政府规定,根据协调中心的建议和提议,可以暂缓征召的兵役义务人员比例可超过50%。
有关国家机关应向协调中心提交增加暂缓征召名额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建议。协调中心拒绝审议此类建议的理由之一,特别是发现具有关键重要性机构的负责人系统性违反有关军事登记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要求。具体而言,包括在过去12个月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文件证实的此类违规行为,和/或该负责人因实施上述违规行为而被追究行政责任。
此外,政府还规定,在捐助机构代表处以及国际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机构任职、符合暂缓征召条件的兵役义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直接参与单个项目任务执行的兵役义务员工人数的50%,且不得超过7人。
根据乌克兰内阁国务秘书在考虑协调中心建议后作出的决定,符合暂缓征召条件的兵役义务人员数量可以超过7人,但不得超过兵役义务员工总人数的50%。
对于被国防部认定为国防工业综合体、燃料和能源综合体领域具有关键重要性的机构及其承包组织,或者为能源行业生产变压器设备的国内制造商,其符合暂缓征召条件的兵役义务员工人数不得超过95%。这些企业和机构从事建设、维修、恢复、设备制造和/或供应,提供相关服务,或者实施其他工程技术措施,旨在确保乌克兰统一电力系统和天然气输送系统在特殊时期不间断运行。
根据国防部或能源部在考虑协调中心协商一致的建议后作出的决定,符合暂缓征召条件的兵役义务人员比例可以超过95%。
此外,政府建议计划获得关键重要性地位的企业,确保及时向中央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以取得关键重要性企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