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税务局(STS)提醒,餐厅、咖啡馆、酒吧及其他服务行业场所的员工收到的小费必须依法纳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收取款项,此类收入均需缴纳18%的个人所得税和5%的军事税。该部门新闻处于2026年11月4日发布了这一消息。
因此,小费的总体税负为23%,员工每收到1,000格里夫纳,就必须向国家缴纳230格里夫纳的税款。
乌克兰国家税务局解释称,具体的纳税程序取决于顾客将款项转给谁:是直接转给员工,还是转给随后向员工支付款项的经营场所。
如果餐厅或咖啡馆顾客通过二维码留下小费,而该二维码关联的是服务员或其他员工的个人银行卡,那么这笔钱将被视为该员工的个人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场所不承担税务代理人的职责,申报收入和缴纳税款的责任直接由款项接收人承担。
具体而言,员工必须自行计算全年收到的小费总额,将其列入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税款。
根据乌克兰国家税务局的解释,2026年收到的小费收入必须在2027年5月1日前申报,而个人所得税和军事税必须在2027年8月1日前缴纳。
例如,如果一名餐厅员工在一年内通过自己的个人银行卡直接收到了100,000格里夫纳的小费,其应缴税款总额将为23,000格里夫纳,其中包括18,000格里夫纳的个人所得税和5,000格里夫纳的军事税。缴税后,该员工将剩余77,000格里夫纳。
如果顾客通过餐厅的支付终端,在支付主账单的同时支付小费,或者将小费转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则适用另一种处理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场所必须在其会计记录中反映收到的款项,并在向员工支付这些款项时,代扣18%的个人所得税和5%的军事税,再将其缴入国家预算。
如果员工收到的是已经扣除税款后的款项,那么仅因这些收入属于小费,无须再次单独申报。
税务部门还特别指出,因提供服务而定期收到的小费不能被视为免税赠与。
即使顾客在银行转账用途说明中填写“感谢”“请喝咖啡”或其他类似表述,这一规定仍然适用。
因此,如果款项实际上属于服务报酬,那么支付名称本身并不会改变其税务性质。
乌克兰国家税务局建议服务行业员工保留银行对账单,并记录收到的小费,以便在年底准确确定需要申报的收入金额。
与此同时,法律并不要求专门设立单独的小费登记簿。员工可以自行记录相关收入,并注明每笔款项的日期和金额。
这种记录方式还有助于将小费与个人银行卡收到的其他转账区分开来,包括债务偿还、亲属转账以及其他可能适用不同税收规定的收入。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强调,小费的支付方式并不影响其应纳税义务。无论是通过二维码和支付终端进行的非现金转账,还是以现金形式收到的小费,都适用相同的规定。
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关键问题仍然是如何组织小费的会计核算,以及确定由哪一方负责缴纳税款;对于员工而言,关键则是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所收收入的相关文件。
与此同时,乌克兰国家税务局11月4日发布的公告是对现行税收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引入一项新的、单独针对小费征收的税种。
来源: 乌克兰国家税务局